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年度报告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年度报告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栏目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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